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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嚴格、完整的答辯程序體系, 形成以研究生培養單位為單元的統一、規范的質量標準, 以保證
學位論文的質量和水平確立完善、可行的救濟措施, 以實現極端情況下對于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實現研
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 這是我國現階段完善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兩項重要任務。與此同時, 兼顧“ 通過優先”
原則, 正確處理學術公平與合理成本的關系, 注意保護答辯程序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及實施
學位與畢業的脫鉤, 通過研究生答辯程序的制度建設, 全面實現對于研究生答辯活動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引
導和規范。
關鍵詞學位論文答辯救濟
作者簡介朱勇,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教授, 北京。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環
節。通過學位論文答辯, 可以檢驗研究生課程學習
的效果, 衡量研究生的創新能力, 考察研究生在文獻
檢索、資料運用、論文寫作、觀點論證和辯駁等方面
的水平和技巧對于學校而言,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是檢驗研究生教育質量的主要依據對于導師而言,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是檢驗導師指導質量的主要依
據。可以說,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是研究生教育中
重要、嚴肅的環節。
學位論文答辯的重要性, 要求關于研究生學位
論文答辯必須有嚴格、完整的程序體系, 而且應該形
成完善、可行的救濟措施。
一、建立嚴格的程序體系, 保證答辯的規范統一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首先是對研究生導師指
導質量和研究生本人學術水平的評價。一般而言,
通過嚴格的人學考試和系統的課程學習以及導師的
專門指導, 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應該能夠達到《學位條
例》以及各校規定的相關規范對于學位論文的質量
要求。但是論文答辯畢竟是對于研究生本人知識結
構、研究能力、學術水平的綜合測評, 由于種種原因,
論文質量或者答辯水平未達到相關要求的情況也時
有發生。為了保證論文質量, 提高答辯水平, 應該采
取提高標準、嚴格程序等措施。從各學校的經驗來
看, 通過校外專家匿名評審、導師全程回避等措施加
強了對學位論文的質量監控, 使得少數創新性不強、
質量不高、體例不符的不合格論文難以通過答辯, 實
現了通過嚴把答辯關提高論文質量的目的。
目前我國研究生教育實行的是統一標準與個性
教育相結合的體制。一方面,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
育部對于研究生教育確定了一定的標準和要求, 包
括入學條件、培養目標、論文標準等。另一方面, 以
高等學校、研究機構為單位, 在全國統一標準之下,
根據本單位的性質、層次、特色、條件, 確定本單位的
標準、指標、程序等。而在培養單位內部, 又因學院、
學科、專業的不同, 在研究生教育中融人了一些自身
的特色, 甚至因導師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和標準。
就實質意義而言, 特色性教育、特色性培養, 可
以也應該在研究生培養每一層次中體現, 包括學校、
學院、學科、專業、導師等。這不僅是研究生教育本
身的要求, 是社會對于人才不同需求的要求, 更是各
一
摹
研究與探索
培養單位培養主體特殊性的要求。但就形式而言,
在制度設計方面, 應該以學校為一個統一體。同一
個學校, 在研究生教育和培養方面, 應實施基本統一
的程序、標準。以學校為單位實施相對統一的研究
牛教育, 這既是高等教育體系中高等學校在人才培
養、教育風格、質量評估、管理責任中所起作用及認
定方式所決定, 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所
要求‘一
作為研究生培養單位, 高等學校應對于本校所
有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教育確定一致的規范體系。
通過統一的規范體系, 形成基本相同的教育思路, 基
本一致的學術要求, 基本一致的程序設計。目前高
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規模普遍比較大, 同一學科、同一
專業、同一年級招收十幾名、幾十名學生的情況普遍
存在〕學位論文答辯時, 學校為同一專業畢業生可
能組織若干個答辯委員會。同專業多個答辯委員會
的存在, 有可能導致標準把握、寬嚴程度不一致的現
象, 導致論文質量要求不同、答辯水平不同, 甚至出
現導師與學生選擇答辯委員會的不正常情況。作為
學校, 需要保持同一學科、同一專業相對穩定的學術
水平, 在論文學術質量、規格體例等方面保持相對一
致, 避免不同答辯委員會掌握標準、要求以及答辯時
寬嚴程度不同造成的不均衡現象。
二、完善救濟程序, 實現教育公正
學位申請人提交學位論文, 并提出答辯申請, 期
待通過答辯, 獲取學位。在現階段, 學位對于申請
人、畢業生而言, 意義重大, 它不僅涉及對申請人學
術水平的認定, 而且直接影響申請人, 畢業后走向社
會的身份、資格, 甚至影響其人生的道路。而提高質
量標準, 嚴格答辯程序, 就有可能使一些不符合質量
標準或者已往質量標準的論文不能通過答辯, 從而
使申請者不能獲取學位。這里存在兩個問題第一,
未通過答辯程序而被認定不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論
文, 不排除程序主導者如論文評閱人、答辯委員會
委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等由于論文、學術以外
的原因, 由于知識結構缺陷、學術方法差異等原因導
少穿切鑫與研賓從寡關育
致論文不通過。第二, 即使確實是論文本身未達到
相應的學位論文質量要求, 而答辯人也可能認為其
論文未獲通過是基于前述第一項原因, 難免心存疑
慮, 認為受到不公正對待。
一方面, 論文是否通過答辯, 對于申請人身份、
前途產生重要影響另一方面, 論文的通過與否, 又
難免存在某種偶然因素。在這種情況下, 在提高標
準、嚴格程序的同時, 設置相應的救濟措施, 增加一
道甄別、篩選程序, 減少因偶然因素導致論文不通過
現象的發生, 是非常必要的。
學位論文答辯救濟制度設置的原則應該是有
決定, 就有救濟。在目前的答辯制度設計方面, 凡是
有可能導致論文答辯過程中止的關鍵程序中, 均設
置相關的救濟措施。學位論文答辯主要經歷四個階
段導師推薦, 專家評審, 答辯委員會答辯, 學位委員
會審定。這四個階段對于學位論文的質量、形式等
均有一定標準和要求, 實施主體認為未達到標準或
要求者, 均可做出中止答辯程序的決定。這種決定
的做出, 對于學位申請者而言, 事關重大而就決定
做出者而言, 不排除學術認知上的局限甚至學術以
外的干擾因素。為防止學術認知上的缺陷或者學術
以外的干擾因素, 有必要在這四個階段全面設立救
濟程序。允許申請人在上述四階段每一階段中對于
否定性結論申請救濟。允許有關機構依據救濟程
序, 重新審議學位申請的階段性要求, 并獨立做出新
的決定。
當然, 增設救濟程序, 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極端
化情況下不公正結果的發生, 包括導師、論文評審
人、答辯委員會委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等在認知
上的缺陷或者非學術因素的干擾。救濟程序的設
置, 只是擴大公正結果產生的幾率, 提高研究生教育
的相對公正性。而且, 救濟程序的增設, 畢竟讓當事
人能夠通過合法途徑提出自己對于前期結論的異
議, 為當事人提供一次表達意見、提出抗辯的機會。
通過一個新的機制重新審視被審查對象, 應該說仍
然是以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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